开云全站官网APP:提分秘籍!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必背考点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31 22:26: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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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工程法规》第一章节中的重要知识点,赶快来看看你都掌握了没有?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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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筑工程基本知识。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注意先后顺序):

  4.前三者都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 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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